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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前赠与过户的房产,去世后还能被遗产重新分割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不少父母在世时,就提前把名下部分房产通过赠与、买卖的方式,早早过户给到了其中一名子女,其他兄弟姐妹当时知情并未提出异议。等到父母百年离世、开始分割剩余遗产时,未拿到房子的其他子女心生不满,主张生前过户的房产也算父母遗产,要求拿出来大家一起重新平均分割,引发激烈家庭冲突。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合同编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父母生前已经依法完成房产过户变更登记、房产正式登记到子女名下之后,赠与或者买卖行为就已经履行完毕,房产的所有权已经彻底归属受赠的子女个人所有,不再属于父母的个人遗产范畴。

遗产,仅指被继承人离世那一刻,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依然属于其本人的合法财产。已经提前过户转出的房产,遗产继承阶段无权要求追回、重新拿来全体分割。

例外可以撤销、追回的极少数情况:

1.生前赠与过户,本身附带有明确的赡养、照料等附带义务,受赠子女完全没有履行约定义务;

2.过户行为是子女通过欺诈、胁迫、刻意误导老人等违法方式逼迫完成;

3.过户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对外债务,损害了债权人合法权益;

4.其他继承人有确凿证据证明过户手续并非老人本人真实自愿意思表示。

除此之外,正常合法完成的生前房产过户,其他继承人事后无权再主张分割、追回。

建议家庭内部可以提前书面约定分家析产方案、所有子女签字确认;老人离世遗产分割时,仅针对老人遗留的、未处置的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已经生前合法处分完毕的财产,不再纳入遗产分割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