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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立了遗嘱把房产给某一个子女,其他子女还能分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很多父母会提前订立遗嘱,指定房产由某一个子女继承,本意是避免子女间的继承纠纷,可父母去世后,其他子女仍会主张自己的继承权,认为“父母偏心”“遗嘱无效”,由此引发的房产继承纠纷十分常见。不少人误以为“只要是父母写的遗嘱就一定有效”,也有人觉得“其他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就一定能分到房产”,很容易陷入维权误区。

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第114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只要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就具有法律效力,应当优先按照遗嘱执行。实务中,法院会重点审查遗嘱的形式是否合法、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遗嘱是否处分了他人财产。

我们在此提醒两个常见误区:一是“只要立了遗嘱,房产就一定能按遗嘱分”,如果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比如自书遗嘱没有签名日期、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或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时处于神志不清的状态,遗嘱会被认定无效,此时仍需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二是“其他子女是法定继承人,就一定能分到遗产”,如果遗嘱合法有效,且明确排除了其他子女的继承权,其他子女无权主张分割房产,除非该子女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法院会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建议父母订立遗嘱时,严格按照法定形式操作,必要时可以办理遗嘱公证或找专业律师见证;子女发现遗嘱可能存在无效情形的,可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由法院审查遗嘱效力。协商不成时,可向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