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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租客拒不搬离怎么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很多房东认为,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拒不搬离,只能强行驱赶,否则无法收回房屋。事实上,租客逾期搬离属于违约行为,房东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不得采取暴力手段驱赶租客。

根据《民法典》第733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同时,《民法典》第734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简单来说,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拒不搬离,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是租客继续使用房屋,房东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转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但需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对方;二是房东明确要求租客搬离,租客拒不搬离的,属于违约,房东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租客腾退房屋、支付逾期占用期间的房屋使用费(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算),并赔偿损失(如房屋损坏损失、无法出租损失等)。

需要特别注意,房东不得采取断水、断电、换锁、强行驱赶等暴力方式维权,否则可能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租客损失。建议租客逾期搬离时,先发送书面腾房通知,留存证据,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通过合法途径收回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