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一房二卖”,两份合同都有效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很多购房者认为,房主将同一房屋卖给两个购房者,必然有一份合同无效,只有先签合同的购房者能取得房屋。事实上,一房二卖中两份合同的效力并非以签订时间先后认定,需分别判断合同效力,再根据履行情况确定房屋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2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同时,《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据此可知,一房二卖中,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无效情形,均合法有效:若其中一份合同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购房者取得房屋所有权,另一份合同无法履行,未取得房屋的购房者可要求房主承担违约责任(退还购房款、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若两份合同均未办理过户,法院会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如付款情况、实际占有情况、网签情况等),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由房主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若房主与其中一方购房者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购房者利益,该份合同无效,恶意串通的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建议购买商品房时,及时办理网签、过户登记,留存付款凭证、占有证据,避免一房二卖风险;若遭遇一房二卖,及时起诉维权,要求房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房屋差价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