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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遗嘱没有见证人,一定无效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很多老人用手机录下自己的房产分配意愿,以为录了音就有效,不需要见证人。事实上,录音录像遗嘱对见证人的要求有明确法律规定,缺了合格见证人,遗嘱直接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同时,《民法典》第1140条明确了见证人资格限制,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能作为录音录像遗嘱的见证人。

简单来说,录音录像遗嘱生效的核心要求:一是有两名以上符合资格的见证人全程在场;二是遗嘱人和见证人都要在录音录像中露面、报出姓名;三是明确记录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只要缺少其中任意一项,录音录像遗嘱就会被认定无效,遗产只能按法定继承分割。

需要特别注意,见证人必须全程参与录音录像的录制过程,不能事后补录;也不能找子女、配偶等利害关系人见证,否则会因见证人资格不合格导致遗嘱无效。录制时建议保证画面清晰、声音清楚,完整记录订立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