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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没有见证人,一定无效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很多人认为,打印遗嘱只要是老人真实意思表示,签了字就有效,有没有见证人都无所谓。事实上,打印遗嘱对见证人的要求有严格法律规定,缺了合格见证人,遗嘱大概率会被认定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同时,《民法典》第1140条明确了见证人资格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简单来说,判断打印遗嘱的效力,核心看三点:一是是否有两名以上符合资格的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二是遗嘱人和见证人是否在遗嘱每一页都签名;三是是否注明了完整的年、月、日。只要缺少其中任意一项,打印遗嘱都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房屋等遗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分割。

需要特别注意,见证人必须全程参与打印遗嘱的订立过程,不能事后补签;也不能找子女、配偶等利害关系人见证,否则会因见证人资格不合格导致遗嘱无效。同时,订立打印遗嘱时,建议全程录音录像留存证据,避免后续产生效力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