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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一定全部无效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很多老人立遗嘱时,把夫妻共有的房产全部留给某个子女,有人认为这种遗嘱直接全部无效。事实上,遗嘱处分了他人财产,仅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无效,不影响遗嘱中处分自己财产部分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同时,《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只能立遗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无权处分他人财产。

简单来说,夫妻共有的房产,老人仅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50%份额,遗嘱中处分配偶50%份额的部分无效,处分自己50%份额的部分,若符合遗嘱法定形式,依然有效。也就是说,遗嘱不会全部无效,只是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无效。

需要特别注意,立遗嘱时务必明确区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仅处分自己的份额;如果要处分整套房产,需要夫妻双方共同订立遗嘱,分别处分自己的份额,避免后续产生效力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