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和遗嘱继承有什么区别?受遗赠人不表态视为放弃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遗赠和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处分财产的方式,但二者在主体、权利行使、法律后果上存在显著区别,是继承纠纷中的常见争议点。
1.主体范围不同。遗嘱继承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配偶、子女、父母等);而遗赠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包括国家、集体。
2.权利行使方式不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简单来说,遗嘱继承人不表态视为接受,受遗赠人不表态视为放弃,这是二者最核心的区别。
3.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而受遗赠人一般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仅在遗产清偿完债务后,才能获得遗赠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