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共同房产,一方能否立遗嘱单独处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婚后共同房产由一方立遗嘱单独处分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少人误以为一方可随意处置共同房产,实则遗嘱效力受限,单独处分的房产份额可能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第115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一方立遗嘱处分婚后共同房产的,仅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半份额,无权处分另一方的财产份额,单独订立的处分全部房产的遗嘱,超出自身份额的部分无效。
在实务中,共同房产遗嘱处分的前提是先析产,再立遗嘱,遗嘱仅能处分个人享有的房产份额。若遗嘱中明确处分了全部共同房产,法院会认定超出配偶份额的内容无效,仅确认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有效。一方立遗嘱时,应明确房产的共有状态,避免因处分他人财产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建议立遗嘱人处分婚后共同房产前,先与配偶协商确定房产份额,签订析产协议;立遗嘱时明确仅处分个人享有的房产份额,并保留书面协议及遗嘱订立的相关证据,确保遗嘱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