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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会影响房产继承吗?设立居住权的房产如何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用益物权,设立居住权的房产,所有权的继承不受影响,但居住权会限制继承人对房产的使用、处分。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设立居住权的房产继承规则如下:一是房产所有权仍可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的规则由继承人继承,居住权不影响所有权的转移;二是居住权在期限内继续有效,继承人不得要求居住权人搬离,不得擅自处分房产(如出售、抵押),不得妨碍居住权人对房屋的占有、使用;三是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后,居住权消灭,继承人取得房产的完整所有权。

若被继承人在遗嘱中为他人设立居住权,继承人需按照遗嘱履行,不得撤销居住权;若居住权是通过合同设立的,继承人需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居住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