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没有见证人,一定无效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很多人认为,所有遗嘱都需要见证人才能生效,事实上并非如此,只有部分遗嘱形式需要见证人,且见证人资格也有严格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1134条至第1139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无需见证人;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据此可以得出,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即可生效,其他形式的遗嘱若缺少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简单来说,判断遗嘱是否需要见证人,首先要看遗嘱形式:自书遗嘱只要是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日期,即使没有见证人也有效;代书、打印等遗嘱则必须有两名合格见证人。需注意,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否则遗嘱可能因见证人不合格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