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中,遗嘱无效的常见情形!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遗嘱继承是遗产继承的重要方式,但并非所有遗嘱都具有法律效力,若遗嘱不符合法定要件,将被认定为无效,遗产需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无效的常见情形主要包括:
1.主体不适格: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遗嘱是立遗嘱人受欺诈、胁迫所立,或者遗嘱被伪造、篡改的,伪造、篡改的内容无效;
3.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自书遗嘱未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不符合法定的见证人、形式要件,均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4.处分他人财产: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该部分内容无效;
5.违反强制性规定:遗嘱未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对该部分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遗嘱被认定无效后,对应的遗产部分不再按照遗嘱继承,而是按照《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由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同时,若继承人存在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丧失继承权,无权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