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产被一方继承人独占,如何起诉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父母去世后遗留的房产由多名继承人共同共有,若一方继承人长期独占使用、拒绝分割,其他继承人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共有物分割,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303条、第304条的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遗产继承完成后,各继承人对遗产房屋形成共同共有关系,现继承人之间就房屋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属于“共有的基础丧失”,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起诉要求分割共有房产。
对于共有房产的分割方式,法院通常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采取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实物分割,若房屋具备物理分割条件,可直接分割房屋份额;二是变价分割,将房屋拍卖、变卖后,就所得价款按照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进行分配;三是折价补偿,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继承人,按照房屋市场价值,向其他继承人支付对应份额的折价款。
同时,对于长期独占房屋的继承人,其他继承人有权主张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法院会结合房屋市场租金标准、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占有时间等因素,判令独占继承人向其他继承人支付相应的占有费用,弥补其他继承人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