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时,胎儿有继承权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后活体的,依法享有继承权,出生为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根据《民法典》第1155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是法律对胎儿继承权的特殊保护,即使被继承人未在遗嘱中为胎儿预留份额,也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遗嘱该部分内容无效。
在实务中,继承房产分割时,若被继承人有尚未出生的胎儿,必须为胎儿保留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等的份额,待胎儿出生后:若为活体,该份额归婴儿所有,由其监护人代为管理;若为死体,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重新分割。
若继承人未为胎儿保留份额,胎儿的法定代理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从其他继承人继承的房产份额中扣回,保障胎儿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