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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违建遮挡房屋采光,业主如何维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邻居违建遮挡采光的,业主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要求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在实践中,业主可先与邻居友好协商,要求其拆除违建、恢复原状;协商不成的,可向小区物业、居委会申请调解,或向当地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投诉,要求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进行查处;若行政查处无果,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邻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拆除违建,同时赔偿因采光被遮挡导致的房屋贬值损失等。《民法典》通过相邻权规则,保障业主的居住权益,维护邻里之间的公平合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