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吗?有多份遗嘱以哪份为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绝对优先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意味着,无论遗嘱形式是公证、自书、代书还是打印,只要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最终以时间最晚的合法有效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仅因程序严谨、证据效力高,更难被推翻,但不再是“最高效力”的遗嘱形式。订立多份遗嘱时,务必确保每份遗嘱符合法定形式,避免内容冲突,保障遗嘱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