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子女共同继承房产,有人要房有人要钱,该如何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首先由继承人优先协商处理。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分割方式:由其中一名继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按照房屋市场评估价,向其他继承人支付对应份额的折价补偿款;若均无能力支付补偿款,可约定将房屋出售,就售房所得价款按继承份额分配;也可约定按份共有房屋,明确各自产权份额及使用方式。
协商不成,则由法院裁判。法院遵循“物尽其用”原则,结合房屋实际使用情况、继承人居住需求、经济能力等因素裁判。优先判决由实际居住、有购房需求且具备支付能力的继承人取得房屋,向其他继承人支付补偿;若双方均无支付能力,或均坚持共有,可判决按份共有;若房屋不宜共有,可依法委托拍卖,就拍卖款按份额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