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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将财产留给“配偶”,离婚后是否仍享有继承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若被继承人在立下遗嘱后离婚的,原配偶能否享有继承权?离婚后,原配偶不再具有法定继承人身份,法定继承中的“配偶”仅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合法配偶。因此即使遗嘱中的“配偶”和受遗赠人是同一个人,原配偶也不享有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配偶,是指在继承开始时与被继承人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若遗嘱中明确将财产留给“配偶”且未作其他说明,离婚后该指定失效,原配偶不能依据该遗嘱继承遗产。若死亡一方立有合法遗嘱明确指定前配偶继承,法院将尊重其遗嘱意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建议在离婚后及时修改遗嘱,避免因身份关系变化引发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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