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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尚未取得产权证,能否在离婚时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拆迁安置房尚未取得产权证,离婚时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分割。若拆迁前的房屋有合法的产权证明,只是安置房尚未取得房产证,该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在离婚时分割。但法院通常不会判决所有权归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可以在实际取得产权证后,另行起诉要求分割;也可通过诉讼确认对安置房享有的份额,并主张对应的居住使用权或折价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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