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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前按揭买房如何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不少人认为婚前一方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就要平分,事实上并非如此。婚前按揭买房的归属,核心取决于产权登记主体、出资比例及还贷贡献度,需要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规定,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前按揭买房时,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共同签署贷款合同,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若一方婚前出资较多、婚后还贷贡献较大,法院会结合实际贡献比例,酌情调整分割份额。除此之外,若婚前父母出资还贷,且明确约定该部分出资仅赠与己方子女,对应的还贷及增值部分一般归出资方子女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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