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中,若一方去世,其婚前房产另一方是否有权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答案是:有权继承,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继承份额,核心看是否形成扶养关系、有无遗嘱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1153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再婚夫妻登记结婚后,双方即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即使一方的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其去世后,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与是否为婚前财产无关。
“配偶继承权”的核心是要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无论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配偶均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若被继承人留有有效遗嘱,明确排除配偶的继承权,则配偶不能依据法定继承取得该房产;但若配偶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即“必留份”),否则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若未留遗嘱,则配偶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父母)共同继承房产,具体份额可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法定继承份额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若再婚夫妻仅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不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另一方无权继承房产;若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前财产不作为遗产继承”,则需按约定执行,配偶不得主张继承该婚前房产。同时,在法定继承中,若配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在继承时适当多分份额;若未尽扶养义务,可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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