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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只签买卖合同未过户,房子就属于自己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很多人都存在误区,认为购买二手房时,只要和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付清房款,房子就属于自己了,事实上并非如此。二手房买卖,买卖合同的签订仅代表双方形成债权关系,不代表物权转移,房子是否归自己所有,核心看是否办理了不动产过户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办理过户登记,仅签订买卖合同,无法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即使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付清了全部房款,只要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子的所有权仍属于原房主,买方仅享有要求卖方办理过户的债权,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也无权擅自处分房屋。若原房主将房屋再次出售给善意第三人并办理过户,买方将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仅能依据合同向原房主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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