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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就等于共同财产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很多人都存在误区,认为夫妻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只要加上另一方名字,就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事实上并非如此。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属于赠与行为,加名后房产的归属性质,取决于加名时登记的共有方式及是否明确约定了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第106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本质是房产所有人将部分产权赠与配偶,加名时登记为“共同共有”的,视为双方未约定份额,房产由夫妻共同共有;登记为“按份共有”并明确约定份额的,则按约定份额享有产权。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婚后加名若明确约定份额并按份共有登记,房产按约定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登记为共同共有,则双方对房产享有平等的共同所有权。但需注意,若加名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赠与人可依据《民法典》第663条请求撤销赠与,撤销后房产恢复至原产权人单独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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