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遗嘱继承房产,继承人范围该如何确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现实中,不少人未订立遗嘱便去世,其名下房产的继承问题常让亲属陷入困惑,有人误以为“只有子女才能继承”,也有人因不清楚自身是否有继承权,错失合法权益,甚至引发亲属间的继承纠纷。事实上,无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需严格遵循《民法典》继承编规定,明确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依法分割房产。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112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相关规定,无遗嘱时,房产作为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实务中,确定继承人范围需注意两个关键:一是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二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我们在此提醒大家,要避免两个常见误区:一是“孙子女、外孙子女可直接继承”,孙子女、外孙子女并非第一、二顺序继承人,仅在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可通过代位继承取得父母应继承的份额;二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亲生子女继承权不同”,二者在法定继承中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无先后之分。
我们建议无遗嘱继承时,各亲属先明确自身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梳理亲属关系并留存相关证明(如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之间优先协商分割房产,协商不成可向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确认继承人资格和份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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