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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还有效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岳某某与罗某于2020年经人介绍认识,次年2月登记结婚,婚前未进行医学检查。岳某某因于2023年11月某日从罗某包中翻找出“拉米夫定片”等药品,经询问,罗某承认其为艾滋病患者,此前隐瞒了该事实与岳某某登记结婚。岳某某认为,罗某在婚前一直隐瞒患有艾滋病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严重侵害岳某某的合法权益,故于2024826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双方婚姻关系。

  岳某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3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判决最终撤销岳某某与罗某的婚姻关系。

  夫妻之间诚实和信任是基本要求,如果婚姻建立在谎言之上,最终也必将崩塌。夫妻一方患有艾滋病等影响结婚、生育的重大疾病,但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起诉撤销双方婚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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