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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拒绝赡养怎么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胡某祥、万某妹系夫妻。胡某祥现年84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万某妹现年75岁,2019年7月因出血性脑梗死、高血压、糖尿病等先后住院两次,丧失自理能力。胡某祥、万某妹夫妇育有五名子女且均已成家,其中长女胡某玉患有精神疾病无赡养能力,次子胡某平次子胡某平以其父母不抚养孙辈、财产分配不均等为由拒不分担老人医疗费、护理费,其余三子女不同程度地承担赡养义务。胡某祥、万某妹夫妻每月收入不足1400元,无力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生活陷入困境。2019年12月23日,胡某祥、万某妹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后,积极主持调解。在法院、检察院、派出所、司法所等共同努力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2019年12月26日,青山湖区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胡某祥、万某妹的生活费由其自理,子女胡会某、胡和某、胡某包及胡某平每月按顺序轮流负责护理父母胡某祥、万某妹,胡某平支付相应的护理费;胡某祥、万某妹的医疗费用由子女胡某平、胡某包各负担一半。

百善孝为先。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是弘扬家庭美德的主要途径。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老年人缺乏起诉能力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支持老年人向法院起诉,维护合法权益。同时应当运用调解等手段多元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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