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还能继承父母遗产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子女不尽赡养义务,仍然享有继承权,但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是基于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这一权利并不因未尽到赡养义务而丧失。换句话说,赡养义务的履行与否,并非决定子女继承权有无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 1130 条的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不尽赡养义务并不直接丧失继承权,仅影响分配份额。也就是说,不赡养不会直接被剥夺继承资格,但会承担少分或不分的不利后果。法院在实际判决中,会根据子女是否履行赡养义务、是否与父母共同生活等情况,调整其继承份额。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其他继承人可举证证明其未尽赡养义务,请求法院不分或少分遗产。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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