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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谁?共同还贷和房屋增值部分怎么算?这是大众普遍关心的常见问题。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一般归登记方所有,另一方可以获得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的补偿。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婚后共同还贷的钱款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与另一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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