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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去世后如何过户给配偶?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夫妻其中一方去世,房产必须先办理继承手续,才能过户给在世配偶。

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如果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死亡后,房屋的一半为在世配偶财产,另一半为死者遗产。遗产部分需按《民法典》继承编处理,若无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全体继承人达成一致,同意将房产过户给在世配偶的,以行为表明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的人需要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而选定的继承人则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有争议的,通过法院诉讼确权。

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身份证明、死亡证明、公证书、房产证等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方可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将房屋登记在世配偶一人名下。未办理继承直接过户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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