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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家务劳动补偿怎么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夫妻一方负担较多家务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这是《民法典》明确赋予的权利。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补偿数额没有统一标准,由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综合考量,主要因素包括家务劳动时长与强度、婚姻存续时间、另一方收入水平、当地生活水平、对家庭贡献大小等因素确定。即使双方无约定、无共同财产,负担家务多的一方也可主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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