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被继承人债务未清偿,继承人能否先分割房屋再承担还款责任?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老王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和一笔尚未还清的银行贷款。其继承人在未对债务进行处理的情况下,办理了房产的继承公证与过户手续,将房屋产权按份共有登记在继承人名下,之后老王的妻子入住使用该房屋。随后,银行向继承人催收贷款,继承人之间就如何偿还债务发生争议。老王的二儿子主张,债务应由实际居住使用房屋的继承人承担,其他继承人则表示应先分割房屋变现还债。银行在沟通无果后,将全体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就老王遗留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法院判决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房产价值范围内,对老王的银行贷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刘颖新律师评议】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首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确立了“清偿优先”的原则,即债务清偿是财产分割的前置程序或同步进行的事项。继承人无权“先分割、再还债”,因为遗产是清偿债务的责任财产,在债务未清偿前,其最终归属和可分割份额处于不确定状态。若继承人已分割遗产,则各继承人对债务承担的是按份责任,但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继承人在其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或者全体继承人在未分割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