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只处分部分房产,剩余未处分部分如何按法定继承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老申生前立有自书遗嘱一份,明确表示将其婚后与妻子共有的A房产中属于自己的50%份额由其长子申某甲一人继承。老申去世后,就该房产的继承发生争议。继承人包括配偶、长子申某甲、次子申某乙。各方就遗嘱效力及剩余房产份额的分割产生分歧。长子主张应按遗嘱执行,由其继承父亲在A房产中的50%产权。配偶及其他继承人则主张,该遗嘱仅处分了属于老申的50%份额,剩余份额应另行处理。法院经审理,该房产的50%产权属于老申的遗产,其遗嘱已明确由申某甲继承。对于遗嘱未涉及的老申的其他遗产,法院认定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割。
【刘颖新律师评议】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遗嘱的效力仅限于遗嘱人有权处分的、且在遗嘱中明确指定的财产份额。对于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则自动转入法定继承程序。在本案中,首先需要进行析产,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份额(50%)分离出来,不作为遗产。被继承人的遗产仅为其个人所有的50%产权。由于遗嘱已明确将该50%产权指定由长子继承,故此部分应严格按遗嘱执行。但是,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不限于此,例如还有其他房产、存款等,而这些财产在遗嘱中未被提及,则这些“剩余未处分遗产”应全部纳入法定继承范围,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依法定份额继承。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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