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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未还清房屋继承,继承人能否直接承接贷款并变更产权人?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黄某去世后,其名下房屋尚有按揭贷款未还清。继承人小黄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该房屋。法院判决确认小黄享有继承权,房屋归其所有。小黄持判决书前往银行申请变更贷款人,银行审核其还款能力后同意变更。小黄随后凭判决书及银行同意变更的证明,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房屋顺利过户至小黄名下,贷款由其继续偿还。

 

【刘颖新律师评议】

按揭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继承人有权继承。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因此,继承房屋的同时必须承接剩余贷款债务。若房屋处于抵押状态,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继承人若想变更产权人,必须与银行协商变更贷款合同主体(即“转按揭”)。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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