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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生前出售房屋未过户,继承人是否必须履行买卖合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余某生前将其名下房屋出售给陈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陈某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实际入住多年。因余某突发疾病去世,未能办理过户手续。余某的子女以“父亲已去世,合同自动终止”为由,拒绝配合陈某办理过户。陈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生前所负的合同债务属于遗产债务,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应承继该义务,最终判决继承人协助陈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践,被继承人生前出售房屋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其继承人原则上必须履行该买卖合同。除非继承人能够证明该合同无效或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否则不得以“不知情”或“合同相对性”为由拒绝履行。这是因为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债务关系,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合同义务并未消灭,而是转化为遗产债务。继承人在接受继承后,依法应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继续履行被继承人的合同义务。因此,陈某的子女应当协助余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交付房屋。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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