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多年被宣告死亡人房屋继承后出卖,其重新出现能否要回房屋产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吴某因外出务工多年下落不明,被法院宣告死亡。其子吴某甲依法继承了吴某名下的房屋,并将该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后吴某重新出现,申请撤销了死亡宣告,并要求返还房屋。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已由第三人善意取得,无法返还,遂判决吴某甲将售房款扣除合理费用后,按30%的比例补偿吴某。
【刘颖新律师评议】
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这意味着,只要法院撤销了死亡宣告,其法律上的“死亡”状态即被消除,其作为房屋原所有权人的身份自动恢复,继承人基于“死亡”而取得的财产权失去依据。但为了保护交易安全,法律同时规定,如果房屋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则第三人可以合法保有该房屋。此时,“亡者”无法要回房屋,只能向取得售房款的继承人主张补偿。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三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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