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房产,能否再次起诉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夫妻离婚1年后,女方发现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其妹妹名义购买了一套房产,实际由男方出资并使用,女方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该房产。法院判决: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存在隐匿行为,判决男方分得20%份额,女方分得80%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转移共同财产的,可在发现之日起3年内起诉,要求重新分割,隐匿方应少分或不分。
【相关法律】
1.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隐匿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
2.《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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