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增值部分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男方婚前首付30万元购买总价100万元房产,婚后共同还贷50万元,离婚时房产市值300万元,双方对增值补偿金额产生争议。法院判决:按“共同还贷本息÷(购房总价+已还贷款利息)×房产增值额÷2”的公式,判决男方补偿女方85万元。
【刘颖新律师评议】
婚前按揭房的增值补偿,需以共同还贷贡献为基础,结合房产总增值比例计算,兼顾公平原则。
【相关法律】
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婚前按揭房的分割规则;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财产分割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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