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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已过户但未公证,另一方能否反悔?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夫妻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共有房产归女方所有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男方以协议未公证为由反悔,主张协议无效。法院判决: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已完成物权变更,男方反悔无法律依据,驳回其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夫妻财产约定无需公证即具法律效力,已办理过户登记的,物权变更已生效,不得单方反悔。
【相关法律】
1.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2.《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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