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将房产设立居住权,离婚时效力如何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女方同意,为其母亲在夫妻共有房产上设立了20年居住权并办理登记,女方起诉离婚时主张撤销该居住权。法院判决:男方擅自设立居住权的行为侵害女方共有权,居住权登记予以撤销。
【刘颖新律师评议】
夫妻共同共有房产的处分需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单方设立居住权属于无权处分,配偶有权主张无效或撤销。
【相关法律】
1.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同共有财产需全体共有人同意;
2.《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设立与行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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