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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未分割的宅基地房屋,能否主张分家析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杨某夫妻与父母共同申请宅基地建房,妻子与杨某离婚时未分割该房屋。父母去世后,妻子与儿子起诉要求分割房屋份额,杨某辩称房屋为父母遗产且已超过诉讼时效。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后未分割的宅基地房屋,能否主张分家析产?法院认定物权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共有基础丧失后可主张分割,判决妻子与儿子享有相应房屋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分家析产纠纷本质为物权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只要共有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即可主张分割。本案中,妻子与杨某离婚后共有基础丧失,有权起诉分割房屋份额。实践中,离婚时未分割的家庭共有财产,可在离婚后随时主张分家析产。 离婚时未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离婚后可基于物权主张分家析产,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应留存建房审批、出资等证据,明确自身份额,维护合法财产权益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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