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期间共同加建房屋,能否主张居住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韦与王某非婚同居多年并生育一女,期间在小韦母亲所有的三层房屋上再加建一层半。后双方产生矛盾,小韦母亲将王某赶出房屋,王某起诉要求确认对加建房屋享有居住权。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非婚同居期间共同加建房屋,能否主张居住权?法院认定房屋全部由小韦母亲出资建造,王某未提供出资出力证据,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主张房屋居住权需以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或共有权为前提,非婚同居期间未出资出力建造房屋的,无权主张居住权。本案中,王某未能举证证明其参与加建房屋,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实践中,非婚同居期间共同出资建房的,应留存出资凭证、施工记录等证据,明确房屋归属。 非婚同居期间共同建造房屋的,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比例和产权归属,留存相关证据,避免分手后因房屋权益产生争议,确保自身劳动成果得到保护。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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