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建造的宅基地房屋翻建后拆迁,其他子女能否继承动迁利益?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金家父母早年建造宅基地房屋,父亲去世后,儿子擅自申请翻建房屋并扩建。母亲去世后房屋拆迁,儿子领取全部动迁利益,其他子女起诉要求分割,主张房屋包含父母遗产份额。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父母建造的宅基地房屋翻建后拆迁,其他子女能否继承动迁利益?法院认定原房屋已被翻建灭失,父母遗产仅为部分建筑材料价值,判决儿子支付其他子女相应遗产折价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宅基地房屋翻建后,原房屋所有权消灭,父母的遗产仅为原房屋对应的残值或建筑材料价值,而非翻建后房屋的动迁利益。本案中,儿子翻建房屋后成为新房屋权利人,动迁利益主要归其所有,其他子女仅能继承父母遗留的原房屋残值。实践中,翻建宅基地房屋需经全体继承人同意,擅自翻建可能导致其他继承人的遗产权益受限。 继承人对父母遗留的宅基地房屋进行翻建前,应与其他继承人协商一致,明确遗产份额的处理方式,避免因翻建导致遗产灭失,引发继承纠纷。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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