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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形式有瑕疵,遗产应如何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黄家房屋动迁后,被继承人立下代书遗嘱,指定动迁利益由四个子女继承,长子无权继承。被继承人去世后,三个子女起诉要求按遗嘱继承,长子与另一女儿辩称遗嘱形式有瑕疵,应按法定继承。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代书遗嘱形式有瑕疵,遗产应如何继承?法院认定代书遗嘱无被继承人签名、见证人见证不完整,形式有瑕疵,判决遗产按法定继承由五名子女均等继承。

【刘颖新律师评议】

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缺少签名、见证人不符合要求等瑕疵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此时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本案中,遗嘱因形式瑕疵被认定无效,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实践中,立遗嘱人常因忽视形式要件导致遗嘱无效,需格外注意。 立代书遗嘱时,应确保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需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遗嘱无效,确保遗产按自身意愿分配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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