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前,是否应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田与妻子小周再婚,婚后购买房屋,老田去世后,其女儿与母亲起诉要求继承房屋份额,同时要求在遗产中扣除老田生前债务及墓地费用,小周以房屋未出售为由拒绝分割。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继承遗产前,是否应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法院认定继承遗产应先清偿被继承人合法债务,判决房屋预售合同利益由女儿与小周按比例享有,女儿支付母亲相应遗产折价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继承人继承遗产时,需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合法债务,这是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体现。本案中,老田的债务应在其遗产范围内优先清偿,剩余部分再由继承人分割。实践中,继承人常忽视被继承人的债务,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继承人应知晓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的关系,若被继承人留有债务,需先以遗产清偿,再分割剩余遗产,避免因未清偿债务引发后续纠纷,同时应留存债务凭证、支付记录等证据。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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