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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建房时户口在外,子女能继承其房屋拆迁补偿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顾家儿子申请建造宅基地房屋时,父母因为工作、生活等原因,户口没在村里,也没在申请建房的院子里居住,但实际出了钱、帮了忙参与建房。父母去世后,这处房屋遇到拆迁,儿子领走了全部拆迁补偿。女儿觉得父母是房屋的共同建造人,理应享有一部分权益,起诉要求继承父母对应的拆迁补偿,儿子却辩称父母户口和居住都不在村里,不算房屋权利人,不该分补偿。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父母建房时户口 / 居住在外,子女能否继承其房屋拆迁补偿?法院认定父母实际参与共同建房,对房屋享有合法份额,这部分份额在拆迁时会转化为相应补偿利益,判决儿子向女儿及其他继承人支付对应补偿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农村申请宅基地建房时,“户口或者居住在外” 不代表就不能享有房屋权益。关键看父母有没有实际参与建房——只要能证明他们出了钱、出了力,或者承担了部分建房成本,就属于房屋共同建造人,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本案中,老顾夫妇虽然户口和居住都不在村里,但实际参与了建房,所以他们的房屋份额在拆迁时会变成具体的补偿钱款,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自然有权继承。实践中,很多人觉得“户口不在就没权益”,容易忽视这类“在外人员”的房屋权利,其实认定时主要看建房时的实际贡献,需要结合建房申请材料、转账记录、建材购买凭证、亲属或邻居证言等证据综合判断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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