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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登记在家庭成员名下,能否主张分家析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潘与丈夫建造房屋,后房屋拆迁置换三套安置房,由小儿子作为家庭代表签订协议并接收房屋。丈夫去世后,老潘因小儿子个人债务导致房屋被查封,起诉要求分家析产,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房屋未登记在家庭成员名下,能否主张分家析产?法院认定老潘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房屋为家庭共有,且房屋仍登记在开发商名下,未取得所有权,判决驳回老潘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分家析产的前提是主张权利的一方对财产享有合法所有权,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未登记在当事人名下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共有关系的,难以获得支持。本案中,老潘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对安置房享有所有权,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实践中,农村拆迁安置房常以家庭代表名义签订协议,但产权登记是确认所有权的关键。 家庭成员参与拆迁安置后,应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明确各自份额,避免因产权未登记或证据不足导致无法主张分家析产,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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