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非遗产,近亲属应如何分配?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纪是离退休干部,去世后单位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由儿子老纪领取。老纪的女儿不久后也去世,女儿的女儿小姜与女婿起诉要求分割该抚恤金,老纪以抚恤金非遗产为由拒绝。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抚恤金非遗产,近亲属应如何分配?法院认定抚恤金是对近亲属的精神抚慰与物质补偿,结合共同生活紧密程度、赡养义务等因素,判决老纪支付小姜相应款项。
【刘颖新律师评议】
抚恤金虽不属于遗产,但应在近亲属间合理分配,核心考量与死者的亲属关系、共同生活情况、赡养义务履行等因素。本案中,小姜的母亲作为老纪的女儿,本应享有抚恤金份额,其去世后由小姜继承该部分权益。实践中,抚恤金分配常因 “是否尽赡养义务”“是否共同生活”产生争议,需结合具体事实综合判断。涉及抚恤金分配时,近亲属应秉持公平原则协商,对尽主要赡养义务、与死者共同生活的亲属可适当多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避免单方占有引发矛盾。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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