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未分割的耕地补偿款,能否再行主张?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孙与老张结婚后将户口迁入其村组,婚姻存续期间村组耕地被征收,每人分得相应补偿款,由老张一户领取。双方离婚后,小孙发现该笔补偿款未分割,起诉要求老张返还剩余部分,老张主张应扣除婚姻存续期间生活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后发现未分割的耕地补偿款,能否再行主张?法院认定耕地补偿款为小孙个人专属权益,酌情扣除部分生活费后,判决老张支付剩余补偿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耕地补偿款按人口发放,属于家庭成员个人专属权益,离婚时未分割的,权利人可事后主张。本案中,老张以扣除生活费为由拒绝全额返还,法院结合实际居住情况酌情扣减,兼顾公平与合理。实践中,农村集体收益分配常以户为单位发放,离婚时易遗漏,当事人应及时关注集体分配信息。 离婚时应全面梳理家庭共有财产及集体收益分配,对按人口发放的补偿款等专属权益,应明确归属或分割方式,避免离婚后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权益受损。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