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解除后,被扶养人的拆迁权益应如何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吕与小周夫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协议解除,老吕去世,其拆迁权益由小周夫妇领取,老吕的侄儿小吕作为继承人起诉要求返还,小周夫妇反诉要求支付扶养费等。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遗赠扶养协议解除后,被扶养人的拆迁权益应如何继承?法院认定小吕为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老吕的拆迁权益,小周夫妇的反诉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判决小周夫妇返还相应拆迁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遗赠扶养协议解除后,被扶养人的财产仍按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处理,扶养人无权再依据协议取得财产,但可另行主张扶养期间的合理费用。本案中,老吕的拆迁权益属于其个人财产,去世后由继承人继承,小周夫妇不能以曾履行扶养义务为由侵占。实践中,遗赠扶养协议解除后,双方应就扶养费用等另行协商或诉讼,不得单方侵占被扶养人的财产。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若协议解除,扶养人应及时主张扶养费用,被扶养人的财产应按继承规则处理,继承人需留存遗嘱、亲属关系等证据,确保顺利继承遗产,避免与扶养人产生权益冲突。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