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离婚后,子女的独生子女拆迁安置面积如何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何与老侯离婚后,儿子小侯由小何抚养,老侯家房屋拆迁,小侯作为独生子女享有额外安置面积,拆迁安置房由老侯一家领取并登记在其名下。小何起诉要求确认部分安置房归其与小侯所有,老侯主张独生子女面积应归家庭共有。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后,子女的独生子女拆迁安置面积如何分割?法院认定独生子女安置面积归子女与父母共有,小何与小侯享有相应份额,判决部分安置房由小何与小侯购买,二人支付相应补偿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独生子女拆迁安置面积是对独生子女家庭的政策性补偿,并非独生子女个人专属,应归独生子女与父母共同所有。本案中,小侯的独生子女安置面积,小何作为母亲有权与小侯共同享有,老侯不能单方占有。实践中,独生子女家庭拆迁时,应明确安置面积的归属,离婚时合理分割,保障子女及父母的合法权益。 独生子女家庭面临拆迁时,应了解政策中关于独生子女安置面积的规定,明确该面积的共有属性,离婚时应结合子女抚养权归属,合理分割该部分权益,避免一方单方侵占。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咨询电话:13671295837